江苏省发布疫情文件/江苏省关于疫情最新文件
本文目录一览:
- 〖壹〗、取消!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
- 〖贰〗、江苏省疫情工程可以延长有政府文件吗
- 〖叁〗 、重磅!江苏出台33条指导意见,涉及开学时间
- 〖肆〗、江苏省: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
- 〖伍〗、住建厅: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取消!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 ,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 ,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 ,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
不再计列费用的范围: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江苏省疫情工程可以延长有政府文件吗
〖壹〗 、江苏省疫情期间工程延长有政府文件支持 。在江苏省 ,针对疫情期间工程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延期复工或停工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已发布明确文件,支持合理顺延工期。
〖贰〗、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 ,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叁〗、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 ,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
〖肆〗 、停止实施的文件:江苏省住建厅决定停止实施《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60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这两个文件。
重磅!江苏出台33条指导意见,涉及开学时间
〖壹〗、月19日下午,江苏省出台《关于加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明确学校开学复课由省级层面统一安排,合理确定各类学校学生返校时间,并按照错峰、错区域 、错层次的要求周密组织实施。
〖贰〗、近日 ,江苏多地推进融资中介领域违规获利追缴专项行动,要求倒查6年相关项目,限期15天内退还违规获利 ,涉及城投债、公司债 、信托等多种领域,旨在整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地方融资平台 。
〖叁〗、切实改进会风 减少会议数量: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 ,能合并的会议合并召开,能套开的会议套开。控制会议规格:减少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直部门不得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性会议。压缩会议时间:全省性会议一般不超过2天 ,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1小时 。
〖肆〗 、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规划和土地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明确具体适用范围的基础上 ,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指导意见。
〖伍〗、普通高中高高二年级放寒假时间统一为2021年2月7日(农历腊月二十六)至2月27日(农历正月十六),2月28日正式开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寒假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农历腊月十八)至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七),3月1日正式开学。
江苏省: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不再计列疫情防控费用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适用范围: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此调整反映了疫情防控政策优化后 ,工程建设领域费用计取规则的同步更新。费用计列的停止范围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停止计列。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不再计列费用的范围: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 ,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停止实施的文件:江苏省住建厅决定停止实施《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60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这两个文件。
住建厅: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壹〗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
〖贰〗、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叁〗、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 ,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肆〗 、江苏省住建厅决定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于4月11日正式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两份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文件 ,并明确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在特定日期后的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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